一次性告知制度

    目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能。

    1、基层单位或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向来办事者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缺什么材料等。

    2、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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