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能。
1、基层单位或群众到本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向来办事者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缺什么材料等。
2、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经查实,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