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目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

    1、首问人员指在本单位第一个来访者询问的工作人员,首问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举止端正,不得借口工作忙而冷漠待人或一推了之。

    2、来访者到本单位办事或咨询时,在首问人员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解答来访者的咨询;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的,首问人员应负责接待并填写“首问责任制登记表”,将来访者姓名、联系电话及来访的大致内容登记入表,及时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表内容后,应尽快按相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3、来访者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而不能办理的,首问人应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帮助。

    4、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转告相关办公室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办理。

    5、首问人若违反本制度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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