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办事公开。
1、公示范围: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重大事项,重点项目,政务,党员发展等;
2、公示内容:
(1)党委、政府内设机构的职责,机关效能的相关规定、制度等;
(2)内设机构的工作流程、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等;
(3)年度发展计划及其方案、工作完成情况;
(4)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有关“三农”发展的政策;
(5)木材采伐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财政收支及税收征收情况、民政福利安排情况、土地管理等政务工作;
(6)重点工程招投标、重点工程结束的资金运用帐目。
(7)党委、政府职权管理范围内提拔使用干部情况、党员发展等情况。
3、公示形式:主要以公示栏为固定形式,根据需要还可采取会议、资料等形式。
4、公示程序: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收集、汇总各办公室拟定公示的内容,提出公示意见,报分管领导核定后公布。同时,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公示内容要整理归档备案。
5、监督检查:政务公示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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