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者服务制度

    为使我镇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我镇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员先进性,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镇范围内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健康卫生咨询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开展为群众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采取“小、散、灵”的活动形式,由需要服务的群众向有关党支部提出服务申请,党支部根据群众生活、特点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实际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员徽章,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党员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各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各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反馈,予以鉴定,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

    8、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孙键韵   添加日期: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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